1991年的某一天,在河南省林州市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主犯黄某某杀害数人后,便销声匿迹了。这些年来,该案件成为河南林州市警方悬而未决的案件之一。从1991年案发至今,我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该起命案的追踪侦办。然而,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杳无音讯,似乎在人间蒸发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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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分两头,各表一边。河南林州市那一边,命案已经侦办30多年,仍然没有找到嫌疑犯;内蒙古这一边,2023年10月29日,磴口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一处废弃平房内发现了一具尸体,并且已经高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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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方经过严密比对和多日调查,近日,最终确认内蒙古废弃平房的这具无名尸体,为河南林州市1991年杀害多人后潜逃的命案逃犯黄某某。内蒙古磴口县废弃平房无名尸体的真实身份水落石出了,河南林州尘封33年的命案积案也就此宣告成功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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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网友们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案件侦办还没有太多高科技的侦查手段,案件的侦办几乎全靠人工破案。所以,侦破案件难度比较大,有些案子破不了也是正常的。如今,该件尘封33年的命案已经告破,按说网友们应该为公安机关点赞!然而,对于该案的成功侦破,网上有部分网友在评论区的评论似乎有偏见。

网友们认为,嫌犯已经潜逃了33年之久,现在成了一堆白骨,经过比对DNA,才发现死者是林州杀害多人的逃犯,这纯粹是“瞎猫碰上死耗子”的一种巧合。如果照这个逻辑算成功破案,或者案件都这样侦破,再过一百年以后,是不是天下所有的案件全部都能成功破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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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部分网友评论说,对于这样的案件,不应该说案件告破,只能说犯罪嫌疑人死亡,该案结案了就行。再则,嫌疑人压根没经过法院审判这道程序,也就不能定性为罪犯。虽然发现了尸体,但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了,在案情实际上没有得到审理和确认的情况之下说“告破”,的确不很合适。网友们认为,该案件应该定性为结案更合适,尸体最多能说是“确定为林州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当然,多数网友认为,林州这件33年前的积案应该算侦破了。因为当年该案件的线索非常明确,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已经开始追逃,只是没有抓到嫌疑人而已!对于嫌犯,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现在找到了,这当然应该称为“告破”。具体到河南林州的这名凶手是怎么死在了内蒙古的,网友们分析,几十年来,该嫌疑人一直躲藏,找不到正式工作,有病也不敢去看,不是饿死就是病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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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表述的是,该案件不管是破案也好,结案也罢,已经有一个最终的结果,我们就应该为公安机关点赞!#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