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2022年、2023年污染物超过年核定排放总量,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核定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氮氧化物为9.71吨/年,二氧化硫为12.51吨/年,烟粉尘为 5.09 吨/年。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2022年氨氧化物年排放量总量为9.97715吨,超年总排放量0.26715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21.05986吨,超年排放总量8.54986吨;2023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总量为15.41668吨,超年总排放量5.7066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22.0894吨,超年总排放量9.5794吨。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通用裁量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2022年:2023年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5.3万元和19.9万元。

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2022、2023年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分别减少处罚金额15.3万元和9.9万元。

综上,决定对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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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