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中,能否签订买卖合同为借贷提供担保?

崔麒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出借款项时,就借款人所有的财物,与借款人签订买卖合同。此种情况实际属于为借款提供担保。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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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麒律师补充: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崔麒律师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国企工作,有经济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自2010年执业后,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公司顾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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