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就重庆吉程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吉程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波

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44幢附1-1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单位在投递单号为JT2966252705798的快件,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于6月30日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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