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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

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

空中光缆悬挂路中

导致车辆事故

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赔偿责任又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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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

天降光缆勒我脖

2024年3月29日,凌晨的街道车辆还不是很多,何某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可是,万万没想到天降横祸,就在这条熟得不能再熟的路上忽然“蹦”出一条黑线,勒住了何某的脖子,致使其受伤住院。

经查,该条黑线系某通讯公司的光缆线,因不慎掉落导致何某受伤。何某与某通讯公司沟通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6月,气愤无奈的何某诉至法院。

吓死宝宝了

“可吓坏我了,当时车也刹不住,一条大黑线一下子勒住我的脖子。我从摩托车上掉下来,摔倒在路边,头磕破了,血哗哗地流。”何某向法官冉艳蓉描述当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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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物或坠落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由悬挂物或者坠落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来承担责任。”开庭时,冉艳蓉从法理层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何某受伤是被告某通讯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冉艳蓉反复耐心协调,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某通讯公司向何某赔偿各项损失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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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各类公共服务企业亦日益壮大,道路上随处可见光缆线,通讯公司要加强对光缆线的日常维护管理,主动承担起安全保障的责任,避免光缆线掉落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亦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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