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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条款政策解读

修订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德公积金发〔2024〕8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新政将更有利于满足缴存人安居的贷款需求,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性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修订内容

PART01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原政策: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套数,以个人征信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信息系统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商贷住房贷款记录要纳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新政策: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套数,仅以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取消了对商贷住房贷款套数的认定。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PART02

放宽不予贷款的条件

原政策:未结清贷款余额合计较大的(含其他债务额度,且为他人担保或信用卡透支1万元以上的视为有贷款)。

新政策:未结清贷款余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含其他债务,且为他人担保或信用卡透支1万元以上的视为有贷款)。

PART03

优化收入认定标准

原政策:月收入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最低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新政策: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当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存在异议时,缴存人可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收入(或近半年社保缴费基数、或近半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本修订条款自2024年6月18日起执行。

问题解答

问:有一次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房政策办还是按二套房政策办?

答:首套房。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有两次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三次贷款均已结清,还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算几套房?

答:还可以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

问: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还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任一方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问: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有一笔余额为3万元的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问: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有一笔余额为12万元的车贷未结清,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其他贷款未结清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15万元(含为他人担保贷款或信用卡透支1万元以上的)。

来源 |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