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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平潭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到这样一通电话,“为什么我们买了安置房却过不了户?”一位购买平潭法院拍卖的岚城安置小区房产的竞买人林花(化名)不满地质问道。几天后,另一个澳前安置小区法拍房的竞买人打来电话:“我们是借钱买的房子,正等着过户后办抵押贷款还债呢?从法院买的房子也不给过户?”集点成面,平潭法院紧急叫停司法拍卖平潭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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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缘何不能过户?

为何购买了安置房却不能过户呢?究其缘由,是安置房过户过程中的税费缴纳出现问题。安置房,顾名思义即当政府需要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城市发展需要进行拆迁时,受影响的农民、城镇居民因此获得的补偿性住房。既是补偿,不是买卖,便没有购房发票;同时,有的拆迁户为扩大房产面积而交纳的补差款,虽有交款发票,但与整个房产的价值也差距甚大。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如果没有全额购房发票,税务部门也无法计算契税等相关税费,而没有完税的关键环节,便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别提过户了。

多方沟通难达共识

除了平潭法院的法拍房存在上述情况,吉钓、澳前、岚城等平潭地区内所有的安置小区都面临这个问题,受众多、牵涉广、影响大。现在一套房产动辄百八十万元,买家出了钱,但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过不了户,也贷不了款,于是投诉、信访接踵而至,买受人反映强烈、情绪激动。

如何应对,有何良策?平潭法院执行局牵头,法院各部门参与分析研判,执行局负责与安置房的各家开发单位联系、函询、上门走访,希望他们可以配合提供房屋支付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半年来,每每沟通却均未取得理想效果。

司法建议推动解决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我们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平潭法院分管执行部门的高潮专委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2023年7月,平潭法院向开发单位的上级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提供案涉安置房过户所需发票等材料,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事宜。

收到司法建议后,城发集团立即行动,认真对待,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快速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多次讨论研究,最终顺利为安置房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2024年春节后,林花拿着平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在缴纳税费后终于办好了过户手续。一年的郁闷终于在这一天解开了,林花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司法建议有“谏”有“纳”,落地有声,方能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司法建议,解决的不仅仅是上述一个案件,其背后还有许许多多类似情况的案件同样得到了妥善处理,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供稿:林悠、林敏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