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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详情

听众李先生给节目组出了一道题:小明去游乐场玩,前2小时免费,2小时后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费。小明玩了3小时,请问需要支付多少钱?A:2元 B:6元

这会不会太低估小编的理解能力了!但李先生说他就被类似的问题难住了。

李先生反映:4月14日他把车停在了天一第二实验小学停车场近3小时,被收取了6元停车费。付费出场的一刹那觉得有点不对劲。下午李先生照旧停车,这次近4个小时,被收取了8元停车费。李先生认为,按照现场公示牌的收费标准,既然“前两小时免费”,那么就应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否则“前两小时免费”又怎么理解呢?他随即拨打了公示牌上的服务电话,无人接听,后又向市民热线12345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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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接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前两小时免费”是指两小时内车辆驶出停车场不收费,若超过2小时则按照实际停车总时长收取停车费用。收费标准符合物价局文件要求。

节目组陈波律师:商家公布的或者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可以低于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商家公示的收费牌属于价格承诺,如不兑现价格承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一经认定,投诉人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赔五百元”,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已将此问题反映给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节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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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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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本节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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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李小李有道理》

以上内容由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特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