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增强群众拒毒防毒意识,6月18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苍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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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蒙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售卖毒品,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4,6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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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和在案证据,被告人李某明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是毒品,仍然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苍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和强化禁毒宣传的同时,切实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下一步,苍梧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为推进平安苍梧、法治苍梧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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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丨刑事审判庭

图文编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