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展婚纱影楼问题格式条款筛查活动,废除不规范婚纱摄影合同4份,下架违规宣传照片33张……”6月19日,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检察建议回复函。

前不久,该院检察官小蓝与朋友小张聚餐时,小张欣喜地向她分享了新婚喜讯并展示了“新鲜出炉”的婚纱照。但几天后小蓝意外地在某社交软件上发现了朋友小张与女友的婚纱照片被影楼用作对外商业宣传。对此,小蓝出于职业敏感即刻向小张询问是否将婚纱照授权给影楼对外宣传,并向其索要婚纱摄影合同。小张茫然地表示:“并未授权。”

拿到婚纱摄影合同后,小蓝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研读,发现合同第十七条载明:“本人在德州某影楼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均授权该影楼对外宣传展示等合法使用。”合同已载明授权内容,可为何小张却称自身并未授权呢?

“我们也没注意合同上影楼可以使用我们照片对外宣传的条款,本来是开心高兴的事,现在却成了一件堵心事。”小张郁闷地说。

通过进一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查明该涉案影楼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该影楼与小张的摄影合同,涉案条款处于合同不明显位置且影楼未依法对该条款向小张和女友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排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让他们的个人信息不知不觉地受到了侵害。

小张在向小蓝详细了解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后,再次来到影楼并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影楼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社交平台上自己的婚纱照片,保障自身个人信息安全。影楼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小张诚恳致歉,即刻下架了社交平台上小张的婚纱摄影照片。

像小张遇到的情况应该不是个例。为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德城区检察院据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协同区个人信息保护行业“益德益心”志愿者,对辖区内婚纱影楼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交流、制作笔录、书证调阅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经调查,辖区内3家影楼存在未经本人同意将照片对外宣传的违法情形。对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研讨,经研讨交流,部门干警一致认为涉案影楼已严重损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5月25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行政监管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益德益心”志愿者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涉案婚纱影楼格式条款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论证。经多方研究分析,涉案影楼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极易导致消费者在未注意或者理解上述个人信息授权格式条款的情况下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监督,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听证会结束后,德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的婚纱摄影行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履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强化对商家合同的格式条款筛查、处理,对违法条款进行及时查处。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即刻开展婚纱影楼问题格式条款筛查活动,对辖区内13家婚纱摄影机构全面走访排查,废除不规范婚纱摄影合同4份,下架违规宣传照片33张。同时,积极拟制婚纱摄影行业合同规范模板,面向辖区内婚纱摄影行业开展普法宣传,要求涉案影楼依法履行对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强力规范婚纱摄影行业依法经营,切实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个人摄影作品涉及重要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使用极容易导致个人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随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加大,检察机关也将加大对个人信息领域的督查力度,督促个人信息相关主体审慎合规经营,不越法律红线,为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撑起司法‘保护伞’。”德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王芳说。

(大众日报通讯员 高忠祥 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