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那曲市兴旺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那曲市色尼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7日,那曲市色尼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那曲市色尼区浙江东路218号的西藏那曲市兴旺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场所办公区域东、南侧2处消防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理论模拟考试场所西侧1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微型消防站内三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已过期。

西藏那曲市兴旺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西藏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构成了违法消防使用规定违规行为。对此,那曲市色尼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西藏那曲市兴旺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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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