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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起

宁德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医保住院待遇再提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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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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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各3个百分点。调整后,按病种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A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省属B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按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患者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费用,在进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险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95%。

3.提升在职、退休城镇职工转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各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7%、92%。

通过上述“三提”措施, 2024年底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望排名达到全省中上水平。预计一个年度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千多万元,群众获得感将明显增强。

宁德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调整前后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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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宁德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小陈因病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按病种定额标准1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按病种收付费住院基本医保75%的报销比例,小陈报销金额为10000×75%=75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78%的报销比例,小陈的报销金额为10000×78%=7800元,政策调整后,小陈的报销金额增加了7800-7500=300元。

例2

宁德市职工医保退休职工参保人员老李因病在宁德市闽东医院住院(此次住院前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已超10万元:即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病种定额标准2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按病种收付费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老李报销金额为20000×80%=16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费用,在进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险比例95%的报销比例,老李的报销金额为20000×95%=19000元,政策调整后,老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19000-16000=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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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县级医疗机构提升3个百分点(达到83%),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再提升2个百分点(市级达到67%,县级达到85%)。通过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预计从2023年底的60.98%,提升到今年底达到省定目标值(65%),增长4.02个百分点;预计一个年度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千多万元,群众获得感将明显提升。

宁德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调整前后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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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陈在寿宁县中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1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9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县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和300元的住院起付线,小陈报销金额为(9000-300)×80%=696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85%的报销比例,小陈的报销金额为(9000-300)×85%=7395元,政策调整后,小陈的报销金额增加了7395-6960=435元。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德医疗保障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卓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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