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四川省南充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在向就餐客人收取正常的餐饮服务费的基础上,另以1元/套的标准收取一次性包装消毒餐具使用费。同时,该餐饮店未向店内就餐客人提供可以选择的免费餐具。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餐饮店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涉案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民生民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冯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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