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翻越护栏

您以为是节约时间的“捷径”

却不知这是条“危险通道”

最终往往“欲速则不达”

 翻越道路隔离 向阳嘉苑路段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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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道路隔离 向阳嘉苑路段出事了.....

近日,刘某某步行至向阳嘉苑北侧,在由北向南翻越栏杆横过道路时,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刘某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之规定;汽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车辆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事故发生地点设有道路中心隔离设施,严禁行人跨越。刘某某翻越隔离护栏时与车辆发生碰撞,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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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交警提醒: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翻越护栏的行为极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人身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出行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随意翻越护栏,过马路请走斑马线!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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