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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2024年上党区

公共租赁住房

及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含我区原非农户及韩店街道、荫城、苏店、八义、郝家庄、南宋、西火镇政府所在地居民)且在本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2885 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三)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未租住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含我区原非农户及韩店街道、荫城、苏店、八义、郝家庄、南宋、西火镇政府所在地居民);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2885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

4、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无车辆登记信息;

6、无工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无车辆登记信息;

5、无工商登记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并在其他地方未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居住地社区也要公示,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也要进行公示)。

2、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公示照片上报镇政府,政镇府进行复审、公示,将符合条件的经区民政局复查盖章后,一并上报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联合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上党TV、今日上党及上党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开摇号分配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申报时间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7月5日(节假日除外)。

来源: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