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

犯罪对象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受到国家宪法的严格保护。《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报复陷害,就是对公民上述民主权利的侵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针对他人实施的行为,实质是妨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行使权利,或者使他们实施没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假公济私"只是"滥用职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报复陷害的手段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例如,非法克扣工资、奖金;制造"理由"或"借口"降级、降薪,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但手段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对他人实行报复,但并没有滥用职权的,则不构成本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即《刑法》第 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上述四种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当根据其侵犯的客体、报复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定和处理。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目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报复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