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加大校园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中四年级及以上的每个班级需设置3名以上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可以是固定学生,也可以由班级学生按周期轮换,具体周期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食品安全监督员将负责监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供应情况,一旦发现供应的食品存在过期、无标签、混入异物、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餐具不洁等问题,将有权及时向学校反映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知》提供了多种举报方式,包括向班主任、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反映,拨打12315投诉举报平台或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专线电话,以及直接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特别是在学校集中用餐后,若有多名同学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相关举报电话。

《通知》强调,各级学校需严格落实这一制度,对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