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见见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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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韩萌 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副庭长

今年端午假期的一天,正在陪伴孩子的我想起前阵调解的一起涉及探望权的案件,被告同意原告在端午期间将外孙女接回去住两天,不知道后续是否按约履行了?

于是我拨通了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律师告诉我:“原告接到孩子了,已经电话报过喜了!”得知此消息,我打心底里为这对老人感到高兴。

原告是一对失独老人,今年3月底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女儿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车辆等遗产共计100余万元。

我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老人不久前才以探望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过,法院判决老夫妻俩每月有两周的周日各探望外孙女乐乐一次,当日上午接出,下午送回,遇寒暑假可接回生活各五日。

之后,我就这起遗产分割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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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想见见外孙女!”原告王某在庭上一边抹泪一边哭诉女儿去世后的半年间未见到外孙女的场景让我难以释怀。

我从原告夫妻俩的态度中也察觉到,他们再次诉讼的另一个关键目的是想要顺利履行对唯一外孙女的探望权,虽然此前法院已经对此作出判决,但出于种种原因,老夫妻俩并没有如愿看到孩子。

虽然法律没有关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隔代探望的规定,但从家庭伦理和善良风俗来看,允许失独老人隔代探望孙辈,不仅能够满足外祖父母对外孙的情感需求,双方共享天伦的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孩子失去妈妈的遗憾,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虽然双方存在诸多矛盾,但关爱孩子的心是一致的。有鉴于此,我决定在端午节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将遗产分割和探望权纠纷一并调解掉。

“过年期间,他们要接小孩回去,但孩子不愿意,还喊了很多人来家里吵闹。况且他们溺爱孩子,总是由着孩子点外卖,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利,现在又因遗产继承纠纷将我和女儿诉至法院,我认为原告夫妻虽为外祖父母,但其所作所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不适合探望孩子。”第二次调解中,作为被告的女婿依然对原告老夫妻俩颇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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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矛盾升级,我及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同时借助双方律师的力量展开调解,在耐心倾听各自想法和诉求的基础上,让原告夫妻俩了解到,女婿虽然重组了家庭,但目前的生活环境也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而被告在经过我们的劝说后,也切实感受到了外公外婆对孩子的一片真心。

通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让双方重温了翁婿、姑婿之情,最后均表示对过往一概不纠,愿意为孩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马上要过端午了,我想把乐乐接回去住两天,虽然法院判了,但是目前还不能接回去过夜,你看行不行?”调解结束后,原告王某恳切地询问被告。

“可以,明天上午8点来接孩子,但是第二天下午5点前要送回来,孩子也要为下星期的学习做准备……”被告袁某点头表示了同意。

端午假期,老夫妻如愿接到了孩子,和外孙女在一起的欢乐让女儿去世后的内心空缺终于有了填补。

在探望权纠纷的迷雾中,我们如同航行在波涛汹涌的海域,每一道浪花都可能成为家庭关系破裂的催化剂。然而,在这片看似无垠的纷争海洋中,诉源治理犹如一盏明灯,指引着我们寻找和解与共生的航道。

诉源治理,不仅仅是对法律程序的优化,更是对家庭情感的深层次关怀,通过调解、教育等多种方式,我们致力于在情感的土壤中培育出理解与尊重的果实,让原本可能演变为法庭对峙的探望权纠纷,转化为家庭成员间相互扶持、共同成长的契机,让孩子们始终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