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凌晨,曾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漯上路与尚沱线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曾某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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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称当晚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一些酒,车是朋友的,因为朋友喝得比自己多,就“仗义”送朋友回家,途中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心存侥幸酒驾 被查后悔不已

6月20日5时29分,孟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240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路段时,被舞阳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孟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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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孟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200元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孟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二次酒驾被查:醉驾 6月7日23时14分,任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人民东路与中山路口时,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任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违法行为。后经查任某曾于2023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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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称中午吃饭时喝了一些酒,下午在家睡觉,醒来时大约23时,便驾车外出干活儿,途中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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