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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体育产业规模质量、体育监督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体育领域正风肃纪形势严峻,人民群众对于体育的需求有待更好满足。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体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以良法善治来引领、促进、规范、保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

坚持以人为本,健全体育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体育事业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体育工作和体育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初步构建形成公民体育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凸显了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这次修法与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所明确的“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呼应,彰显了体育法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

加强法治引领,激活体育事业创新引擎。体育是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新的体育法开宗明义,把“促进体育事业”列为立法目的,注重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如,规定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重视地方立法,以法治促体育与城市发展双赢。推动体育法治发展,应把握好提高地方体育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体育实践、遵循立法规律,确保地方体育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2024年1月起实施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既注重贯彻落实新体育法,又充分体现本地体育事业发展特色。一是体例创新。条例立足上海丰富发达的体育赛事体系这一优势以及体育设施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对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予以专章规定,有利于保障市民平等参与体育运动、加快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二是与时俱进。立足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目标,加强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和综合服务,培育上海体育赛事品牌,发展新兴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支持竞技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建设都市特色体育产业体系,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强化监管。聚焦发展堵点,规定可暂不变更土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利用高架桥下空间、闲置地、楼顶空间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呼应社会关切,加强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针对性立法,推动行业从重销售到重服务转型发展。

深化体育治理,以法治引领风尚塑造形象。体育运动事关国家形象,体育精神彰显民族面貌。为发掘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传承、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新体育法把“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列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明确“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在章节中强调激发运动员拼搏精神、增强青少年强健体魄意识。同时,面对体育治理这一世界难题,新体育法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专章规定反兴奋剂,构建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二是专章规定体育仲裁,推动体育仲裁规定落地和体育纠纷多元化解;三是明确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大幅完善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监管执法举措,惩治“靠体吃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腐败问题,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护航。

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治理效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当前要着力围绕职业体育发展、运动项目管理、体育综合监管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体育法更好贯彻实施,努力提升体育事业综合治理效能。

文/黄紫红(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

图源/视觉中国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