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业祥路111弄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内发生的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经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确认系由居民徐某(女,53岁)违规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所致。

鉴于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针对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室充电的查处行动,在闵行区尚属首次。下一步,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对此类违法充电行为加强普法宣传、依法从严查处。

此前,根据《消防法》有关条款,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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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