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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停车位问题一直是小区业主关注的焦点。近日,惠城区龙丰街道金迪星苑的业主们向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投诉,对八期地下车库私设多个停车位表示不满,尤其是设置在通道上的A03停车位,不仅占用了通道,还安装了充电桩,增加通行风险。尽管有业主向物管投诉,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对此,广东金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物管”)的刘经理回应称,这些停车位在开发商移交给物管时就已经存在,物管并未进行任何改动。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惠城区自资局”)经过核实,确认金迪星苑八期地下车库的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车位数量均为415个,且未发现有规划调整的申请记录。而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惠城区住建局”)认为,该小区实际划线停车位有429个,即使其在满足规划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增加停车位,属正向调整,但也要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调整。

针对A03停车位的问题,南方电网广东惠州供电局(以下简称“惠州供电局”)表示已经确认该停车位并不在原先的规划设计中,并于6月15日拆除了该停车位充电桩的电表。

被点名单位: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方电网广东惠州供电局

75分 良

介入速度:15分

理由:业主投诉后,惠州供电局已介入;收到南都记者反馈后,相关部门随即到现场查看核实。

处理进度:20分

理由:了解投诉人诉求后,惠州供电局发文给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相关部门配合记者采访,也给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效果:20分

理由:金迪星苑八期地下车库被确认: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车位数量均为415个,没有规划调整的申请记录;而实际划线停车位有429个。惠州供电局确认A03停车位充电桩并不在原先规划设计中,并拆除了电表。

小N马上办研究员评价:20分

惠州供电局接到业主投诉后,向相关部门确认A03停车位充电桩并不在原先规划设计中,并拆除了电表,这一行动值得肯定,有助于减少小区内的通行风险。这一事件也暴露出该小区在停车位规划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小区停车位规划和管理的监管力度,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投诉

一些停车位设在通道上,增加通行风险

“自2020年起,我发现八期地下车库新增了多个停车位。一些停车位占据通道,增加了通行风险,一旦发生刮碰事故,责任归属将成难题。”业主梁先生(化名)向记者投诉,称多次向物管反映,但总是得到含糊其辞的回应,物管将责任归咎于已注销的开发商。

另一业主陈先生(化名)对A03停车位表示担忧,“A03停车位明显占用了通道,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惠州供电局却同意在此位置上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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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住宅八期经规划许可的车库平面图显示,共计415个车位。

为证实其观点,陈先生在惠城区档案局查阅了关于金迪住宅八期经规划许可的车库平面图。上面显示,该小区八期地下车库规划了415个车位,而“A03”并不在规划设计的车位之列。

走访

有通道设置停车位,还安装了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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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停车位被设置在通道上,安装了充电桩。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南都记者实地走访了金迪星苑八期的地下车库。进入地下车库后,记者沿斜坡下行,首先注意到了A03停车位。该停车位位于通道的第一个十字路口处,占据了一部分通道空间,使原本宽敞的通道变窄,给车辆通行带来了风险。更令人注意的是,A03停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

进一步观察,记者发现停车场的编位数量存在异常。编号竟然出现了“463”的数字,这超过了原先规划的415个车位。同时,记者还看到A07、A09等停车位同样设置在通道上,并且这些停车位也安装了充电桩。

金迪物管的刘经理回应称,自1999年开发商将小区管理权移交给物管以来,小区管理现状一直如此。目前,八期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编号虽达到“469”号,但其中存在无法停放的情况,实际划线停车位为429个,且仅有415个车位拥有产权。

针对A03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询问,刘经理表示,A03是开发商优化的“人防车位”,尽管位于通道上,但该通道宽敞,不影响正常通行。因此,在电路安全且不干扰消防及其他业主使用的前提下,物管提供了声明以协助车主完成报装充电桩的流程。

此外,刘经理还指出,小区车位规划的变更本应由开发商负责申请,但开发商已于2015年注销,导致物管方面无法直接申请变更停车位规划。

说法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置停车位获益,应归业主共有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的胡海良律师指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关注停车位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经过审批,以及是否影响业主的正常通行。若停车位设置在公共过道上阻碍业主通行,应依法进行纠正。

实际上,许多小区在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化带、人防工程等处设置了停车位,这些车位在原始规划中可能并不存在。然而,它们被用于停放汽车,相关费用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这引发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于收入归属的争议。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了公共资源,而未给予业主应有的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第275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私自截留相关费用,而应将其归于业主共有。

回应

未查到申请规划调整记录,不能擅自调整停车位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必须获得原许可机关的批准。

惠城区自资局指出,金迪星苑第八期地下车库的规划许可明确标注了415个停车位,且于2008年12月完成规划核实,实际数量与标注相符。经查询,该局未收到该项目的规划调整申请记录。

惠城区住建局根据现场核查和物管提供的数据,对金迪星苑八期地下车库停车位情况进行了回复。该小区八期共有508户住户,规划报备的停车位为415个,但停车位编号最大值为469号。其中,17个编号为过道的停车位并不存在,另有36个停车位因多种原因(如停放非机动车辆、位置窄小、挡住消防栓等)停止使用。为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开发商优化了13个人防车位,实际划线停车位增至429个,现停放381辆车。

惠城区住建局强调,小区在满足规划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增加停车位,属正向调整,但这个调整并不是说开发商或者物管就可以擅自去调整,也要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调整。

惠州供电局根据流程已拆除电表

业主对惠州供电局在A03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该局针对这些质疑作出了回应。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的规定,自用充电桩的报装需提交车位使用权证明和物管同意书等材料。A03停车位的报装材料中包含了开发商出具的一年以上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和物管的施工同意书。供电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有效,满足报装条件,因此进行了报装。

供电局表示,报装过程中主要进行了形式审查,即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若用户伪造材料,供电局需要业主及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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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供电局于6月15日按流程拆除了A03停车位的电表。

然而,在接到小区其他业主的投诉后,供电局迅速行动,向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函了解情况。经核实,A03停车位并未在原始规划设计中,因此车主已主动申请注销该停车位电表。供电局于6月15日按流程拆除了电表,并将继续关注此事,在政府指导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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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黎秀敏 实习生 李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