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女士:我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可是我认为案件可能还存在一些疑点。请问,没有经过我丈夫的同意,我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申诉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钟女士,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近亲属申诉并没有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限制性规定,近亲属享有独立的申诉权,所以您可以带上相关的申诉材料,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申诉。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