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保国担任审判长,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茂华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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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2日8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与妻子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街买菜回家途中,见施工人员正在给路边树木刷石灰,便上前索要少量石灰回家使用。因言语中带有脏话与工程负责人雷某及其员工易某(男,殁年22岁)发生争吵、谩骂,后被人劝解开。朱某某回家后仍愤愤不平,决意报复雷某,便将家中自制单刃刀藏于衣服口袋中出门寻找雷某。同日9时许,朱某某来到应城市某村牌场,见易某在门前,问道:“那戴眼镜的呢?”易某称不知道。朱某某当即挥拳猛击易某头部,并掏出单刃刀朝易某胸部连续猛刺。易某被刺后逃至牌场厨房,朱某某不顾村民阻拦追进牌场厨房再次朝易某胸腹部猛刺。随后,接警的公安民警赶至现场,朱某某向民警投案,易某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现场宣布死亡。经鉴定,死者易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胸腹部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血气胸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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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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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出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为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带动全市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应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部分青年干警、当事人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应城法院 廖佳、孝感中院 涂扬

编辑:李洁

审核:郭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