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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电视和电信监管机构——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讯委员会(下简称CRTC)根据2023年生效的加拿大《C-11法案》、即《在线流媒体法案》(Online Streaming Act),首次对在该国运营的外国流媒体平台出台监管政策,监管对象主要为Netflix、Spotify和Disney+等美国流媒体平台。

根据监管要求,外国数字平台需将在加拿大境内营收的5%用于支持本土内容制作。这些资金将进入一系列公共和私人基金,包括加拿大媒体基金(Canada Media Fund)、黑人银幕办公室基金(Black Screen Office Fund)和原住民银幕办公室基金(Indigenous Screen Office Fund)等,由这些基金负责投资与加拿大及原住民相关的内容。

这项政策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在加拿大境内营收达到或超过2500万美元,同时与加拿大广播公司没有业务关联的外国流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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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运营的外国数字平台需将境内营收的5%用于支持本土内容制作

CRTC预计,政策实施后,外国流媒体平台每年将付出约2亿美元的资金,“让流媒体平台做出基本贡献,这一规定为它们实质性参与加拿大广播系统奠定了基础。”

强制外国流媒体公司投资加拿大本土电影、电视和音乐产品的做法,受到了加拿大内容创作者的广泛肯定和赞赏。加拿大导演协会主席沃伦·P·索诺达(Warren P. Sonoda)发表声明,“这一决定体现了政府对电影和电视制作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令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但是,代表主流电影制片厂和流媒体平台的加拿大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Canada)却反对CRTC的决定,认为这一政策是短视行为。加拿大电影协会主席温迪·诺斯(Wendy Noss)认为,“我们对这一决策感到失望,因为这项政策带有歧视性,令全球流媒体服务与加拿大创意人才的直接合作、投资加拿大制作的世界级水准项目难上加难。”

在通过《C-11法案》的过程中,美国数家大型流媒体公司说服加拿大方面创建了一个双重标准行业结构。在该结构下,传统广播电视公司必须根据监管要求,雇佣固定比例的本土创作者;而外国流媒体公司反而可以雇佣较低比例的加拿大本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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