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突发事件去世,其银行卡里面可能还有存款,作为已故存款人的亲属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近日,江西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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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9日,该账户当前余额是55,528.96元。2023年5月1日,李某逝世。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被告以无法确定原告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

另查,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其系独自抚养李某。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

本案中,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系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李某死亡后,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李某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结合本案吴某提交的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吴某本人陈述,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故认定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故对于吴某要求鹰潭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冯沁涓表示,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继承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一般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公证处公证解决。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 第二种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后,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

“如果继承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根据目前的规则来看,银行不同意把钱取出给继承人是合法合理的,属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和其他潜在继承人合法权利的表现。”冯沁涓说。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