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防风险、守底线、强发展”部署要求,结合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对近期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企业等进行曝光,还请广大驾驶人结合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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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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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衡阳市华翔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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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6月02日16时07分许,傅某驾驶衡(电动)阳P***5电动自行车,沿衡阳县新西界公路由渣江镇往西渡镇方向行驶,途经新西界公路衡阳县台源镇紫霞村长安路口红绿灯路段时,遇廖某驾驶车牌号为湘DD***76的小型轿车沿X050线由台源镇往长安乡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因傅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傅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4年05月24日08时28分许,剧某驾驶湘DE***0小型普通客车沿G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衡阳县樟木乡塔兴村畔湖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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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第3款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审:罗爱君

二审:黄韬

责编:谭婷
编辑:阳超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