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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我们是道真自治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你因犯......罪,被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今天到你家中,依法为你现场办理入矫报到手续,进行入矫宣告……”近日,道真自治县司法局为一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社区矫正接收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因犯罪被道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由于彭某某从未上过学,也从未单独出过远门,属于当地俗称的“路盲”,出门稍远些就找不到回家的路。加之居住地较为偏远,离县城近三小时车程,无法自行到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为确保彭某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道真自治县司法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启动应急机制,决定采取上门入矫的方式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6月18日,由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的副局长带队,与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彭某某所居住村的村组干部,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来到彭某某家中,工作人员对彭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办理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手续。在全面了解到彭某某的身体情况、思想状况和生产生活情况后,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上门送教、上门施矫的个性化矫正方案,详细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

随同的村委会副主任对县司法局注重人文关怀,针对特殊对象采取上门施矫的执法方式十分认同,表示愿意加强对彭某某的日常监督和帮教,随时向司法局和司法所反馈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做好矫正工作。

道真自治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严格监督管理为前提,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刑事执行的“力度”,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传递了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温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道真县司法局
终审:李克炯
复审:黄 艳
初审:陈 睿
编辑:罗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