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为“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希望我区广大参保群众以我局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为警示,引以为戒,绝不能在医保基金使用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定陶区参保人李某某伪造证明材料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定陶区医保局调查,2016年8月,李某某伪造医院发票、病案、用药明细,分两次违法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4.51万元。
2019年8月2日,定陶区医保局补充完善材料后将此案件移送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区分局,2020年4月10日向定陶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5月10日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定陶区参保人叶某某出借医疗保障凭证、隐瞒受伤经过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定陶区医保局调查,2019年3月1日,施工队工头叶某某出借医疗保障凭证交由工人史某某冒名使用并编制隐瞒受伤经过,骗取医保基金7585.64元。
定陶区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追回叶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7585.64元,并依法移送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区分局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定陶区参保人刘某某出借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案。
2021年05月07日,定陶区医保局收到参保人刘某某涉嫌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问题线索后,会同公安机关对涉事在院住院病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刘某某虽正在住院未对医保基金造成损失,但存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行为。定陶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暂停刘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来源:定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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