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内蒙古乌兰察布,57 岁女子等红绿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飞,后遭故意碾压当场身亡!女儿:“我妈妈准备掏手机求救,司机故意打方向加速从我妈头部压过后逃逸……”警方:涉嫌故意杀人!网友:这司机到底咋想的?

(来源:法治进行时)

一开始听到母亲去世的噩耗,梁女士还以为这只是一场意外事故。

但查看事发监控后,梁女士怒火中烧。母亲本来还有救的,对方竟然故意二次碾压

监控显示,梁女士的母亲在斑马线前等红绿灯。后面一辆越野车没刹住,直接将她撞飞到人行道上!

撞击虽然猛然,但梁女士的母亲此时还活着。她忍着剧痛从兜里掏出手机,想要自救。

而这时候,越野车的副驾驶开车门观望后,却没有主动施救,又重新关上车门!

下一刻,丧心病狂的一幕发生。

只见司机故意打方向,然后踩油门从梁女士母亲头上碾压过去……前轮和后轮又碾压了两次!

然后司机加速逃逸,梁女士的母亲没了气息……

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刑警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无法理解!原本可以用保险用钱解决的事情,偏要赔上一条无辜的人命!

也有网友说,这车主真的觉得钱比人命重要吗?现在很多司机有这样的认知:压伤压残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很高,故意二次三次开车碾压致死亡,有保险公司赔付,自己负担的赔偿还要小很多。国家应该针对这样的事件,有明确的法律去界定和惩治惩罚措施。

还有网友说,之前监控很少的年代,的确有很多人是这样干的,到现在还有很多人也觉得这是个妙招,因为把人撞死了之后比半死不残的付的钱要少……

而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撞死的,是故意碾压致死,不属于车祸,而是有目的性地开车碾压,属于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罪,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个是故意追求被害人的死亡,一个是意外发生的事故!

如果开车不小心撞死人,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 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这个越野车司机二次碾压,导致事情变为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罪名成立,这个司机要被判 1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同时,赔偿也是免不了的!本来交通事故有保险赔偿,但司机故意杀人,那就要自掏腰包赔偿。

在我看来,这样的司机就应该判死刑!如果这次不严惩,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

这种人,根本不把人命当一回事,他是“恶魔”!必须严惩!

可怜的梁女士,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死去!令人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