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6月25日电 (记者程浩)以林某东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盘踞于云南边境,多次从内地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伪装后通过货车运至口岸,利用边民互市的便利将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6月24日上午,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作人员对外通报了这一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

工作人员介绍,自2020年6月以来,该犯罪集团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共1260余吨。另外,该犯罪集团还帮助他人运送150余吨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至缅甸。

为掩饰、隐瞒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所得,犯罪集团主要负责人林某东将部分走私犯罪所得用于购置产业和偿还个人借款,还安排其亲属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走私犯罪所得,并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基金、土地等,洗钱金额达2899.51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林某东行贿,其余犯罪团伙成员私藏弹药、非法经营、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

案件破获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加强跨境缉毒警务合作,开展跨省多部门协同配合,围绕制毒物品从内地入滇并走私出境全过程调取关键证据,从源头查清该犯罪集团涉案制毒物品的种类、数量。

2022年5月18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6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洗钱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林某东等人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