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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及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思诺思”(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的非法贩卖案,日前在徐汇区法院宣判,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此类药物监管和使用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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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诺思”作为一种镇静催眠药物,在医疗领域被广泛用于治疗严重睡眠障碍、偶发性失眠症和慢性失眠的短期治疗。然而,其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滥用会导致用药依赖、意识损伤,甚至肝、肾功能不全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我国《刑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亦属“毒品”的范畴。而“思诺思”中的唑吡坦成分,已被明确列入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且每克唑吡坦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其非法贩卖和使用行为均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惩处。

药还是毒?对于此类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特性的药物,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合理的医疗目的进行使用。在本次案件中,胡某明知“思诺思”系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且李某和王某某均在购买时称“该药配酒吃很舒服”,依据常识可推断他们购买“思诺思”出于滥用目的,而非用于医疗途径。胡某明知实际情况,且微信聊天记录印证其贩卖态度也积极主动,先后两次分别以每次5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2盒“思诺思”。其客观上实施了贩毒行为,主观上放任他人滥用该药物,具有贩卖毒品的间接故意,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汇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胡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对于广大青少年和失眠患者而言,应当在树立“禁毒”观念的同时,通过正规医疗途径获取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服用。非经合法途径获取药物的行为,不仅可能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同样也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记者:张旺(实习生)

编辑:叶芳芳

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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