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什么叫外交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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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个高大上的专业词汇就想拿来吓唬人,算是把“以权压人”玩儿明白了。

可惜,真要援引外交豁免权,这位女士还不够格。

所谓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惯例,通俗理解,就是为了保障使馆及外交人员自由地代表本国顺利执行职务,不受当地干扰和压力,而给予他们的一些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

具体来讲,包括:

不能对外交代表进行逮捕或者拘禁;

不能对外交代表进行司法程序的处置;

外交代表不承担纳税和作证义务;

外交代表享受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管辖在内的豁免权,对于其法律责任,一般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些特权说白了,不是给个人的,而是给他们所代表的国家的。

所以我们外交部颁布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得很清楚:针对人群主要是外国的使馆人员,且原则上应当具有派遣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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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某组织的秘书长女士,是否具有法定的“外交身份”都是问题,更别说派遣国国籍这个条件了。

当然还有另一种理解,她所说的“外交豁免权”是指这辆挂了使馆牌照的车。

其实这也说不过去。

《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

使馆的设备、财产或交通工具,只是具有免受征用、搜查或强制执行的权利,并不具有随意违反交通规则的权利,违法依然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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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视频显示,当时开车的是一个男性。

我们不知道此人是什么身份,姑且认为是司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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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规定,使馆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只有执行公务的行为才享有豁免。

不知道这位男性司机是否是外籍人士呢?

即便是,事发地是某小区门口,车上还带着一只大型犬,怎么看也不像是办公事,大概率是“公车私用”——这种行为,不追究责任就不错了,还想援引“外交豁免权”抗辩,异想天开了吧?

目前呢,余女士已经出面道歉,称愿意接受处理,现在事情这么大,我们也期待一个蓝底白字的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