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寒亭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公告公布。
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面向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寒亭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户口和房产均在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实际入住的。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的。
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户籍或现居住地为寒亭区(含经济区)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体局组织电脑派位,未获得民办学位的,可在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选报公办学校参与学位安排。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2.非住宅用途房产、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同一套住房同一学段内,只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的弹性片区,由片区学校和弹性片区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意向按批次招生。当学位不足时,按批次进行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新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
5.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招生流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信息采集(3月4日—7月1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信息审核(3月5日—7月2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上报名(6月27日—7月3日)。通过“教育服务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选择、确认公办学校学位。前期未参加信息采集的,请先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后再网上报名。
4.学位安排(7月4日—7月10日)。对通过信息审核的,分批次安排学位。学位分配全部完成后,统一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入学办理(7月30日前):各学校由服务平台生成入学通知书。新生按照学校要求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信息采集(3月4日—6月27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信息审核(3月5日—6月28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上报名(6月27日—6月29日)。学生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前期未参加信息采集的,请先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后再网上报名。
4.学位安排(7月1日)。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学位,确定学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5.入学办理(7月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入学保障
1.随迁子女。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培智类学校,面向寒亭区(含经济区)招生,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将于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入学鉴定评估工作,鉴定地点: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电话:7286182)。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书等材料进行入学评估,随迁子女请一并带齐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
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孤独症儿童、智障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号适用对象目录)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由区教体局及各相关学校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本区的荣誉市民子女、劳模子女,给予优先协调入学。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入学。
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移动端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全部实现“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由学校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帮助。
2.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于7月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3.做好延缓入学相关工作。寒亭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3日前由其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片区学校、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片区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4.开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帮助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准备。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市级“六个不得、三个严禁”要求,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
教体局咨询电话:7253760(工作日)
教体局监督电话:7251204(工作日),7251133(节假日)
招生平台技术电话:8816220
电子邮箱:htqjyjpjk@wf.shandong.cn。
入学招生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自主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市寒亭区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爱山东”登录入口:
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寒亭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寒亭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
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寒亭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附件1:寒亭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2:寒亭区2024年“多孩同校就读”申请表
附件3:寒亭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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