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将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是,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