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公布《蕉城八都“2·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2月28日13时38分许,冀D2E8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冀DF261超重型半挂车(空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行经国道104线2174KM+500M(蕉城区八都镇新楼村)路段,向左转弯通过弯道时,驶入对向车道,适遇对向车道闽J977EQ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4线由北往南顺向行经该处,两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与对向来车交会时,驶入对向车道,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冀D2E871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河北省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LRDS6PEB3MT501128,车辆品牌:欧曼牌BJ4259SMFKB-AC,车身颜色:灰色,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0月31日,在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有效期止:2024年9月26日,在河北万合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被统筹险(内部),公司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邯磁路198号,保险有效期止:2024年11月29日,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民币100万元整。道路运输证号码:冀交运管邯字130404024534。

2.闽J977EQ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张*影,登记住址:福建省福安市**************,车辆识别码:L9STC5E00N1026267,车辆品牌:铃木牌UE125T,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程*磊,男,汉族,户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现住租住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身份证号:130430********0038,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31年7月30日,从业资格证号:130430********0038,准驾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准,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8年2月14日,联系电话:17******781。

2.张*机,男,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福安市**************,事故发生时居住地:福建省福安市**************,身份证号码:352226********6032,驾驶证准驾车型: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在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8******038。

(三)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邯郸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O:91130404MA0F3HJ12E,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刚,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普通货运(厢货);大件货物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罐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铁矿石、铜矿石、焦炭、铁精粉、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营业期限:2020年6月17日至2040年6月16日,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南环路与邯峰公路交叉口路北(华诚汽贸院内)101号,登记机关:邯郸市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NO:冀交运管许可邯字13040400083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21年2月1日,证件有效期:2025年1月31日。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南环路与邯峰公路交叉口路北(华诚汽贸院内)101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发证机关: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

邯郸恒崇物流有限公司现有运输车辆205辆,公司设置有办公室、安全科、车技科、动态监控、财务科等内部机构,从业人员220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查,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杜*刚,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王*方,副组长许*芳,成员有王*科、胡*、王*鹏和吕*,制定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科科长许*芳担任。

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现场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普通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有《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202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经理王*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芳、王*科和孙*举有通过交通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王*方证明编号:A01202313097022,许*芳证明编号:A01202113870974,王*科证明编号:B01202313103764,孙*举证明编号:B01202313100823。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2月28日13时左右,程*磊驾驶冀D2E871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冀DF261超重型半挂车(空载)沿国道104线由南往北行驶,前往福安配货,13时38分许,程*磊驾驶车辆行经国道104线2174km+500m(八都镇新楼路段),向左转弯通过弯道时,驶入对向车道,适遇对向车道张*机驾驶闽J977EQ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4线由北往南顺向行经该处,两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张*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路段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104线2174km+500m(八都镇新楼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宁德市八都镇方向,北往福安市方向,西侧为山体,东侧波形护栏隔离,双向通行,中央单黄线(磨损),道路宽9.0m,东西两侧路肩宽分别为1.3m和1.6m,弯道半径约28.70m,纵坡3.5%,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张*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26********6032,闽J977EQ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八)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转弯处视线受阻,天气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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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冀D2E871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程*磊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医疗救护电话,随后向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汇报情况。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值班民警胡*、叶*辉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救援并依照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宁德中医院医护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14时05分许到达现场,张*机送往宁德中医院抢救,在医院,经过近一小时的抢救无效,张*机死亡。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善后工作进行了多次协调,但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张*影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未达成一致,目前死者家属张*影已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死者张*机遗体于事故发生当日送往宁德市殡仪馆,并于2024年3月8日进行火化。本次事故未发生上访事件,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等部门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程*磊驾驶冀D2E8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冀DF261超重型半挂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与对向来车交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鉴(安全状态)字第2143号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了:冀D2E871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后牵引冀DF261超号半挂车)灯光、转向系及行车制动系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2、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鉴(安全状态)字第2133号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了:闽J977E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灯光系、转向系及行车制动系事故前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闽正信〔2024〕病鉴字第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死者张*机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多脏器损伤而死亡。

4、闽正扬司鉴所〔2024〕醇检字第025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送检程*磊血样(试管编号:48086282)中未检测出乙醇。

5、闽正信司鉴〔2024〕醇鉴字第08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送检张*机血样(试管编号:00680664)中未检测出乙醇。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超载、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

(四)间接原因

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体系不健全。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杜*刚未经安全生产考核持证,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虽然委托其他管理员王*方考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但未在任命文书上明确该管理员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排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事故驾驶人程*磊上岗作业,程*磊入职后没有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程*磊未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询问及查阅档案,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主要负责人杜*刚自2020年6月份以来,担任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至今,未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档案,不能提供驾驶员岗前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授课人员以及培训考核人员等记录;不能提供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档案不能提供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

(二)有关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2024年1月30日,邯郸市复兴区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苗*、郝*对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复兴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更新、动态监控人员未培训等问题,2024年2月2日,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24年2月3日,邯郸市复兴区交通运输局对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邯郸市复兴区运输管理站基本履职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程*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30********0038,系冀D2E8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冀DF261超重型半挂车的驾驶人。驾驶员程*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重大过错,其过错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起根本作用。公安机关已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理。

2、杜*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02********0915,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王*方,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04********2134,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许*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04********0015,中共党员,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邯郸市恒崇物流有限公司,系冀D2E8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驾驶人程*磊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程*磊未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驾驶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对蕉城八都“2·2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