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龙岗区18电动车商行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处以罚款27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龙岗区18电动车商行涉及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深圳市龙岗区18电动车商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以罚款27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结果进行了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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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