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建志奎建筑材料商行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建志奎建筑材料商行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佛山市南海区建志奎建筑材料商行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佛山市南海区建志奎建筑材料商行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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