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被告人师海萍从芒市运输毒品,接受边防检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查获毒品海洛因255克。公安机关因其怀孕对其取保候审,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22年7月21日被抓获归案。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师海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师海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我国法律为体现对怀孕妇女的特别保护,作出了对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等特殊规定,但在现实中,部分女性犯罪分子利用法律对该类群体的特殊照顾,逃避司法机关打击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后潜逃近10年之久,但最终仍被抓获归案接受审判。通过此案,也正告那些妄图钻法律空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胆敢实施犯罪,无论如何狡猾,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