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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6月26日,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入商户开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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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结合全国电动车火灾案例向销售维修单位讲解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险性、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改限速器等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销售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要求,禁止销售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解除速度限制等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禁止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车用蓄电池、电机与说明书、合格证、3C 证书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本次宣传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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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坚决禁止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严查私自拼装、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安全。

编辑|毛晓钊

撰稿|朱欣语

核审|薛 成

终审|郭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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