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6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对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7家电动自行车销售户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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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法人员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与说明书、合格证、3C证书逐一核对,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存在改装原厂配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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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对检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户存在的未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落实查验货制度、实际配备电池与合格证不一致、增加相关配件等问题,责令销售企业改正,并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各销售门店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销售户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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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紧盯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规销售问题,切实维护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来源:雅安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