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永州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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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邓某、黄某霖伙同他人商议从云南购买毒品并通过快递邮寄到湖南省祁阳市进行贩卖。2021年3月初,邓某、黄某霖与谭某光(另案处理)商议贩毒事宜,决定由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分别占10%的份额,谭某光的朋友出资并占股70%。由谭某光联系毒品货源,黄某霖到云南接货并邮寄回湖南省祁阳市,谭某光与邓某在祁阳接货并贩卖。

2021年4月13日,黄某霖在云南省景洪市将分装好的16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寄往湖南省祁阳市,随后联系邓某前往领取快递。2021年4月15日,邓某、谭某光在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时,被祁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两个可疑快递,在快递中发现16包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净重7925.55克。经鉴定,查获的16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案发后黄某为黄某霖提供现金、手机进行逃跑,并在黄某霖回到祁阳市后为其提供住所藏匿及提供手机、手机卡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黄某霖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包庇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结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市禁毒委相关领导、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学生代表等100多人在现场旁听了庭审。

作者:黄极之

来源:永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