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资阳市易通运输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乐至县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21日09时40分,乐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余长江,唐瑶在资阳市乐至县童家超限检测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宗才驾驶资阳市易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川M31998二轴中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6.46米、2.36米、2.79米,左右两侧栏板高度为1.68米,擅自加高0.88米,货箱尾部栏板高度为1.59米,擅自加高0.79米。该改装行为由该公司驾驶员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资阳市易通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规行为。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乐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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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