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等于推开了同学们人生新阶段的大门。但这“一纸合同”却没想象中简单,如果缺乏经验,就可能会不慎掉入其中的陷阱。莫慌!毕业生签合同前必看的避坑指南送给您~

注意:必备条款不能“少”

注意:必备条款不能“少”

面对动辄十几页的劳动合同,同学们可能会觉得无从看起,就匆匆签字了。但是,如果能掌握一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条检查合同的关键点,就能“纠”出其中的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学们一定要检查合同是否对以上条款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要确保都已填写完善后才能签字哦~

注意:签订合同不能“晚”

注意:签订合同不能“晚”

已经入职一个多月,但是企业却迟迟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职场时有发生,这对于同学们争取自己的劳动权益非常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最晚不能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霸王条款”要看清

注意:“霸王条款”要看清

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学们要注意识别 “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指的是一些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免除公司责任、排除员工权益或限制员工辞职权的条款。

比如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自行负责;一定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否则劳动合同终止;未达到工作年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等等。这种合同可能严重损害员工的权益,但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此外,一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在合同中同意将身份证件扣押或个人财产或财务权益作为抵押,以确保员工履行合同。如果员工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回证件或财产损失。同学们切记,无需将身份证件和个人财产抵押给公司,如果已被扣押,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注意:拒绝“阴阳” “空白”合同

注意:拒绝“阴阳” “空白”合同

一些不良公司可能会口头承诺福利和权益,但没有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不予执行,或者通过口头协议随时修改合同内容。同学们要注意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公司的“阴阳”手法。

还有的公司在合同中留下一些重要的条款,比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未明确约定,以便公司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这种合同可能导致员工在未来面临不确定性和利益受损的风险。同学们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日期等信息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

来源:北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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