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在该院会议室召开了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上述白皮书公布了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情况,就审判和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走访企业情况,就更好化解有关涉外法律风险、解决相关纠纷等提出建议。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兵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总体呈逐步增长态势。该批案件反映出,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交易及涉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涉境外旅游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运输有关的商事纠纷较为常见,外籍主体以外籍华人、华人华侨或我国公司设立的外籍公司居多。通过研究分析发现,部分主体在涉外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存在一些典型的法律风险,辖区企业具备较多的涉外纠纷解决需求,部分企业对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跨境商事纠纷仍有顾虑。

记者注意到,因为违反国内公共政策,买卖虚拟货币“矿机”被判合同无效等案例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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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胥帅 摄

境内人员代持外籍投资者股权引纠纷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自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90件,呈现逐步增长态势。特别在2023年,新收涉外民商事纠纷同比增长80%。

上述受理案件中,合同类纠纷约占50%,知识产权类纠纷约占26.32%。当中呈现的特点是:涉境外旅游的纠纷较多、与“一带一路”沿线运输有关的商事纠纷较为常见。

该白皮书提到,涉外民商事纠纷审理,涉外案件送达仍然是影响法院送达和当事人维权的重要障碍。对是否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还存在一些审判难点。

另外,案件审理反映出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特别是涉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营商环境风险引起的纠纷值得关注。

外籍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被诉,如外籍人员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开设教培机构,因培训质量等引发纠纷。又如外籍人员在自贸试验区通过境内人员代持股权,又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参与经营,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等。

“我国对外商投资准入已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高。但如果出现外籍投资者利用代持手段规避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可能导致有关的违法后果。”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委会委员、第二审判庭庭长李海昕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

虚拟货币“矿机”买卖不可忽视“公序保留”原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白皮书披露了一个外国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的案例。

2021年2月,新加坡PD公司、四川PN公司曾共同签订《销售采购》协议,就购买26台虚拟货币以太坊“矿机”事宜达成一致。2021年4月,四川PN公司出具一份《形式发票》,载明采购数量50台,单价2.2万美元,总价110万美元。但在实际履行中,四川PN公司仅交付12台,剩余38台未交付。到2022年1月3日,双方就继续履行该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新加坡PD公司支付了38台处理机的运费和保险费,但四川PN公司未交货,新加坡PD公司将其起诉。

法院认为,就该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涉及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适用“公序保留”原则。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作出限制规定。根据我国有关国家机关颁布的经济管理政策,该补充协议所涉交易属于被限制、取缔的对象。最后,法院判决四川PN公司退还货款,驳回新加坡PD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白皮书提到,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我国公共政策。

最后,就如何防范化解涉外民商事法律风险和提升涉外法治营商环境,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提出以下五点对策建议:一是不断提升我国法律制度的对外影响力;二是注意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条款;三是注意加强对域外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审查;四是坚持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五是在涉外交易活动中应注意遵守有关海关、外汇等管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