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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万恶之源,公诉人从二十多年前就开始办理毒品案件,毒品的种类发生了很多变化,涉毒的人员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毒品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伤害从未改变。一人吸毒,家人蒙羞,全家受累。你们四人都有美好的家庭,如果不是因为毒品犯罪,今天也不会被法庭审判,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教训、彻底反省,深刻认识毒品危害,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庭审中,公诉人对四名犯罪人员训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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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天元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毒案件公开开庭、集中宣判庭审活动,邀请湖南工业大学师生观摩旁听,将“公开庭审”变成一场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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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某、何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给他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充分举证,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间,公诉人化身“普法老师”,让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通过分析案情、以案释法,揭露了毒品的危害,引导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抵制毒品,远离犯罪。一个小时庭审后,随着法槌的敲响,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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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庭审,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我们要以案为诫,坚决抵制毒品的侵害!”参加旁听的学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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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涉毒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全民禁毒安全防线的不断牢固,为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