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载体。”尽管是一位法学教授,但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的研究始终离不开中国民间文化,他的法学研究中时常出现“祭祀”“家风”等字眼。

这样的结合,源于刘云生的学术生涯横跨中国文化史的研究和民法两大领域。早年研究中,他专注于先秦两汉文学和中国文化史,同时也涉猎了哲学、史学、社会学以及人类学等多个领域;转行研究民商法后,他又深入挖掘了民事权利谱系的文化基因和文本立场。

“学科之间没有界线,法律和文化本身就不分家。”多年的交叉学科研究经验让刘云生深深地意识到,法律植根于民间文化中:从俗语“先小人后君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到民间的祭祀礼仪和风水习俗,无不蕴含着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诉求。这也正是《民法典文化解读》一书的主要观点。此专著荣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探析民法典中的民俗元素

进入民法研究领域以来,刘云生一直关注民法的民族性问题。如何让民法与中国的民族文化相适应?在《民法典文化解读》中,他探析了法文化现象所蕴含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诉求,最终通过法源归入、法权对标,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体系性权利规范借鉴,为司法裁判提供价值引领和路径选择,促进实现正向道德引领与法律义务的公平分配。

“民法典颁行前,民法学界对民俗信仰的研究不仅相对滞后,而且趋于保守、失于散碎,很难发现并确证民俗信仰背后的民事权利。即如流传千年的风水信仰,至少隐含了民法典所保护的三类权利或权益:一是人格尊严,二是相邻权,三是隐私权。惜乎囿于价值偏向和学科壁垒,学界或指斥为虚妄迷信,主张不予保护;或定性为单纯民俗,反对归入法源。民法典颁行后,这种民俗信仰不仅可以与善良风俗原则有效对接,还能与民法典具体权利条款直接对标。”刘云生表示。

在刘云生看来,法律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载体。民法典虽然有西方的文本语境和话语立场,但中国的民法典体现了极为鲜明的民族性特征。基于这一发现,他在书中首次提出民法典中的“人”是双向度的人,是现代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刘云生指出:“与西方民法典单一、抽象、原子式的个体人格塑造不同,中国民法典中的‘人’不仅是法律人,还是道德人:民法典重申了中国‘人’的民族性,强调了作为中国伦理网络中‘人’的身份属性和伦理义务,强化了赡老抚幼、赈贫济困的伦理正义理念,彰显了‘人’在家庭伦理网络中的身份关联性和财产关联性。”

法律科普推动“典”入人心

作为一名研究民法和民间文化交叉学科的专家,刘云生经常参与法律科普工作。从十年前开始在CCTV12“法律讲堂”担任主讲人,到目前已播出了三十多集的法律科普节目《中华法谚》,他一直坚定地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法律在实施的过程当中,我们作为学者必须让老百姓明确这个法条的基本意思。”

民法典出台后,法律的普及工作变得更为重要。刘云生认为,作为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必须追求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和文本表述的逻辑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致法典文本的抽象性。“如何精准把握法条的基本立法宗旨,如何深度发掘法条背后的文化立场和现实价值,普法就成为必须,否则可能导致误读误解。”

在从事法律科普工作的过程中,刘云生对民法典的民族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科普工作经验不仅丰富了他的实践阅历,也为他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和灵感。刘云生特别提到了民法典中关于优良家风的条款:“家风条款看起来空洞,但它其实是落实到每一个生活的细节上,比如吃饭怎么拿筷子、夹菜怎么夹。这些都是很细微的细节,但它们其实是家庭治理的很重要的方面,能让一个家庭很好地运转。”

文丨记者 谭洁文

视频丨记者 姜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