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过度包装被处以罚款1000元

2024年06月30日,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道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过度包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道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通

住所:道县浑水塘街30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过度包装

三、主要事实

过度包装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25条第3款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44条第5款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3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