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地善良的老人提醒不满两岁的孩子远离机动车道,却换来的是一顿毒打。身断13根肋骨,犯罪嫌疑人却逃之夭夭。
本是一场误会却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冲动造成了一场惨剧,形成了恶劣的影响。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件。
【案件摘要】
舒丙友老人在送完货骑车准备看牙的路上,看到一个不满2岁的小孩摇摇晃晃的走在马路上。当时是下班时间,车多、人流量大,本就喜欢小孩的舒丙友不免担心起小孩,害怕幼小的女童发生什么意外。
舒丙友看到小孩身边也没有人照看,就向小孩挥手,同时给小孩说话,提醒小孩不要乱跑。见小孩还是继续在机动车道边走,舒丙友就准备下车把小孩抱到安全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可谁知舒丙友还没下车,突然冲出两名愤怒的男子,先将舒丙友的车打坏,又开始用拳头、棍子攻击舒丙友。舒丙友本身年龄就比较大,很快失去了意识。在两人施暴结束后舒丙友被送往医院,据检查舒丙友身上的13根肋骨被两位男子打断,属于重伤。
愤怒的舒丙友的儿子马上报警,在警察抓获其中一位男子张某才知道,两位对舒丙友施暴的男子是小孩的爸爸张某某和叔叔张某。他们以为舒丙友向孩子打招呼并准备下车是要抱走孩子,以为舒丙友是人贩子。才对舒丙友下如此狠手。
那么本案中张某(女童父亲张某某堂弟)、张某某(女童父亲)二人为了保护孩子就可以不受制裁了吗?
他们的行为与正当防卫是否相关呢?
张某某本身就有前科又该如何处理呢?
等等问题就让我们用专业的法律眼光进入本案的法律分析部分。
【以案说法】
一、女童的爸爸张某某、张某对舒丙友施暴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本案中张某、张某某对舒丙友施暴的行为是毫无疑问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舒丙友的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能有读者会问,张某和张某某不是误以为舒丙友是在偷孩子吗?他们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想法,反而在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这样也不影响张某和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
这种主观定罪的观点在过去犯罪比较猖獗、社会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对于打击犯罪是能够起到明显效果的,通俗的讲就是“刑乱国用重典”。然而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公民整体素质也都在提高,在经济发达的如今,再用主观定罪的思想会不当的扩大刑法打击的范围。
因此当今我国对于是否犯罪,先看是不是存在客观的犯罪行为。
至于张某、张某某为了保护孩子才殴打舒丙友的行为,即使舒丙友真的在拐卖儿童,他们的行为也不符合正当防卫中关于时间的要求和限度要求。更不要说他们在舒丙友还没有接触到孩子时,他们就对舒丙友实施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是直接故意的伤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规定不存在不法侵害。
二、张某和张某某是正当防卫还是假象防卫?
张某、张某某辩称他们以为舒丙友是人贩子,他们殴打舒丙友是为了保护孩子的说法也不是万能挡箭牌。公民在正当防卫时就由判断是否真的存在不法侵害的危险的义务,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正当防卫,那就是规定的假想防卫。
并且张某、张某某在当时舒丙友没有接触孩子的情况下,完全有时间采取除殴打舒丙友以外的其他保护孩子的措施,比如将孩子抱走、比如询问舒丙友。但是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直接选择了暴力手段,那也就不能怪之后刑法会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
刑满释放人员再次故意伤人
再次,我们可以看到,在案发后张某(女童父亲张某某堂弟)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孩子的父亲张某某已经潜逃尚未归案。同时我们了解到张某某还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根据我国关于累犯的规定,张某某这种情况属于累犯。
我国对于累犯的规定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张某某属于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某的前后犯罪符合累犯的要求,我国对于累犯一直都是严厉打击。对于累犯要从重处罚,同时限制减刑,并且禁止累犯假释。尚未归案的张某某,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张某某身为孩子的父亲,没有在孩子面前树立一个理智的父亲形象,反而不分青红皂白把善良的舒丙友打至重伤。亲眼看到一切的张某某孩子心理将会留下多大的阴影。
结语
同时,南京彭宇案造成的恶劣影响还没有完全散去,社会还是存在着不敢做好人、不敢去帮助他人的思想。
对于心地善良的舒丙友的遭遇我们更应该去声援,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人去关心重病的舒丙友。我们不应该让好人流血又伤心。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对这种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犯罪事件基于最严厉的打击,起到刑法的威慑作用,让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的人明白,冲动犯罪同样会付出最惨重的代价。但愿类似舒丙友之类的事件再也不要发生,但愿老人家早日康复。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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