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杜小虎 肖冉

斧头湖水域面积126平方公里,其中咸宁水域面积69平方公里,是咸宁市第一大湖泊。

6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湖北咸宁市检察机关以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共办理涉流域治理案件549件,推动政府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解决生态损害问题,督促清理岸线10公里、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垃圾130多吨,规范整治12个船舶临靠点,专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主动作为集中发力

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监管层级复杂一直是制约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一大堵点。

湖北省检察院启动对斧头湖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并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咸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介绍,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后,咸宁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咸宁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咸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4月3日,在湖北省检察院交叉巡回检察组进驻咸宁前,咸宁市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将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纳入政府督办事项,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6月19日,咸宁市政府督察室联合检察机关就侵占岸线资源、生活污水直排、捕捞许可证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实地督察,督导工作进展。

但发现问题不是目的,促进问题整改才是根本。为此,在湖北省检察院对斧头湖交叉巡回检察期间,咸宁市检察院一方面主动作为,协助交叉巡回检察组联系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调取相关资料30多份,同步搜集案件线索、固定证据,自行立办案件11件;另一方面借势借力,推动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县、乡斧头湖湖长联席会议,实现立行立改、边巡边整,最终,推动咸安区、嘉鱼县投入资金550多万元,组织打捞船5539艘次,打捞转移麦黄草7万多吨;农业农村部门投入11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在斧头湖重点入湖口开展底泥清淤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拓展办案成效,咸宁市检察院还在全市检察机关同步推广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经验,对黄盖湖、西凉湖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目前,已发现案件线索20条,对非法捕捞、污水直排等问题立办案件13件。

四大检察同向发力

《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记者了解到,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紧扣“四大安全底线”和“四化同步”,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打造“四大检察”整体联动、融合履职的工作格局。

在助力守牢“四大安全底线”方面,围绕“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综合发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办理相关案件108件。

其中,赤壁市检察院针对陆水河车埠码头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系列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投入150万元更新船舶起重设备,赤壁市人民政府已通过发改批复,新建一座1000吨级现代化综合码头,切实维护水安全;咸安区检察院针对生活污水直排宝塔河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新增投入1000万元,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切实维护水环境安全;嘉鱼县检察院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违法行为人对1000余亩高标准农田违法种植草皮行为予以整改,督促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对夏某等人在斧头湖非法狩猎毒杀国家保护鸟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二倍惩罚性赔偿金46800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船舶整改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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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整改前后对比图

在服务保障“四化同步”方面,聚焦安全生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办理案件,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通山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督促整治违规爆破行政公益诉讼案,监督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罚款69万元,督促在全县开展民用爆炸品运输、销售、使用安全大检查。咸宁市检察机关立足制钒产业是区域重点支柱产业实际,通过办理宋某等16人污染环境案,打击非法制钒小作坊,督促生态环境局对案件责任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促进地区钒产业健康发展。赤壁市检察院立足“三国古城”金字招牌,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先后在赤壁大湖咀遗址、三国赤壁古战场挂牌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并通过检察监督督促政府投入80万元畅通红色资源祭扫通道,提升保护效果。

完善机制综合发力

流域综合治理点多面广,非“一院”“一局”之事,如何强化协作配合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咸宁市检察机关复制推广斧头湖综合治理中强化检察上下一体、强化府检联动、强化区域协作的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和完善机制,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建立涉流域治理案件“一案多查”工作机制,对今年以来办理的40件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涉流域治理易发多发犯罪,全面审查,深度挖掘,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5条,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出检察意见6条。如针对非法捕捞、环境污染案件行政处罚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门监督,督促罚款20多万元。

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等机制,与咸宁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联合召开通报会、协调会、研判会11次,推动解决具体问题29个。如嘉鱼县检察院针对长江水域存在“三无”船舶管理盲区问题,启动府检联动机制,督促县政府成立全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江面船只,明晰管理责任,对全县长江水域5艘“三无船舶”进行及时清理和拆解。

赤壁、临湘、云溪、洪湖两省四地检察干警联合开展公益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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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临湘、云溪、洪湖两省四地检察干警联合开展公益保护活动

聚焦解决流域综合治理中“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问题,注重构建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如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以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与嘉鱼、江夏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在斧头湖管理、案件管辖、替代性修复执行监督等方面达成司法保护共识;赤壁市检察院联合荆州、岳阳检察机关开展“共护生态长江”公益保护活动,现场移送筑坝拦汊、超标排放污水等案件线索2件。

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旭表示,下一步,咸宁检察机关将系统推进重点湖泊治理,把握“三个善于”办案要求,坚持一体履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推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极目新闻)